云南省小额贷款保证保险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来源:云南省政府金融办网站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进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5〕87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促进小微企业健康进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5〕117 号)精神,创新金融服务模式,缓解小型微型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创新进展,不断增强云南经济进展内生动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试点目的和意义 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有利于创新银保合作和金融服务模式,有效控制和分散信贷风险,缓解小微企业、农村种养殖大户和农村各类生产经营性合作组织抵押担保难问题;有利于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放大、导向作用,扩大小微企业、涉农贷款信贷规模,对增强全省经济进展活力,加快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促和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化贯彻落实全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经验沟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以建立财政与金融联动的资金传导机制为重点,以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为突破口,引导和鼓舞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农业种养殖大户和农村各类生产经营性合作组织的信贷投放,强化配套政策措施,创新金融服务模式,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促进金融机构提升创新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增强我省经济进展内生动力。 试点时间从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支持,市场运作。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作为一项创新金融业务,试点期间由政府提供相应政策支持,取得经验后再推广,促进市场化可持续进展,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2.依法合规,风险可控。金融机构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要求,强化风险控制措施,做到依法合规经营,防范金融风险。 3.强化管理,稳健推广。金融监管机构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此项业务的监督、管理。金融机构要积极做好市场调研,充分借鉴其他地区经验,建立和完善业务管理制度、信息网络平台;加强人员队伍培训,促进业务的法律规范管理;坚持稳健经营,逐步稳妥扩大业务覆盖范围及客户群体。 三、业务运作机制 (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主要内容 1.借款人: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经营期一年以上的小微企业、农业种养殖大户和农村各类生产经营性合作组织,申请小额贷款用于生产经营,作为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