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厂五级污油水处理池设计及运行防止水资源遭受污染,加强水环境整治是船舶工业势在必行讨论的课题,也是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安全举措,对此,国家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等法律法规,旨在避开船舶工业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油类等污物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一、修造船可能产生的污油类以及对水环境的污染船舶工业均建设在江河或入海区域支流临边,其生产过程所产生的“三排”(污油水、噪音和废气)与人的生活环境息息相关,尤其是修造船过程所产生的污油水,如对其处理不当或防污措施失误,将对水资源造成极大污染。修造船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污油类有:油舱、机舱、油箱、油柜油管、液压系统剩余的原油、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和其他油类,以及含油压载水、舱底水、洗舱水和油泥均含有碳氢化合物(油类的主要成分),在船舶修理的污油水排抽、船舶清洗过程可能发生的污油泄漏,特别是对船舶污油水处理后的排放以及船舶注油过程中假如操作不法律规范,极容易引起重大的环境油污染事故。另外不法律规范的施工作业行为也存在对水环境造成污染事故,如船舶各类油管路的拆修、甲板上油管、油箱的拆修以及安装、清抹油渣的布料、钢板油漆作业等产生的残油,如处理不当都可能造成油类环境污染事故。二、船舶排放污油水的污染物含量和出水质的达标要求船 舶 修 造 过 程 产 生 的 污 油 水 主 要 由 石 油 类 、 悬 挂 物 、 硫 化 物 、PH、CODcr、BOD5等成分组成,综合污油水的水质如下:石油类≥100mg/L、悬挂物≥80mg/L、硫化物≥0.3mg/L、PH≥30mg/L、CODcr≥300mg/L BOD570mg/L,以上成分均超标,不符合废水排放的水质标准和要求。废水排放依据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国家技术监督局 1996.10.14 日发布,1998.1.1 实施)以及(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船舶修造工业废水含杂物质的排放标准是:石油类≤10mg/L、悬挂物≤70mg/L、硫化物≤1.0mg/L、PH≤9mg/L、CODcr≤100mg/L 、BOD5≤30mg/L,企业必须在上数值的许可范围内,将废处理后的船舶污油水排入市政管网进行深度二次处理排放。三、污油水处理池主要构筑物设计污油水进入池(一级沉淀池):1 个,容量可设计在 20m3—30 m3;二级沉淀池、三级沉淀池和四级沉淀池各一个,每个池的容量可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