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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儿科合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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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儿科合作制度 1、高危孕妇会诊制度:对高危孕产妇,当宫内条件不适宜胎儿生存,并威胁到孕妇生命安全时,根据医院现有技术力量,产科与儿科医生共同协商,决定生产方式。 2、高危孕产妇分娩时有必要需儿科医生到场,做好复苏和抢救准备,并做好及时转运准备。 3、需要时儿科医生可产科查房,观察新生儿生命体征的变化,及时发现新生儿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发现危重儿及时会诊治疗,及时阻断了新生儿疾病的进展,必要时转院。 4、对新生儿分娩后重点观察 4 小时,尤其是 Apgar 评分低、母有糖尿病、母亲产前曾有发热或有胎膜早破史等新生儿,避开母婴同室内新生儿急症的发生。儿科医生定期与产科医生及护理人员及时沟通产妇及婴儿情况。6、儿科要配合产科做好产妇及家属的工作。对有产科合并症的婴儿酌情配合产科医生做好宣教工作,如产钳后皮肤损伤、血肿、轻度 HIE 等,儿科医生协助产科做解释工作,儿科成为产科医生坚强后盾。 7、加强培训医护人员的窒息复苏、新生儿常见疾病的早期诊断、新生儿护理等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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