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法律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的整体安全素养和安全技能,加强全员培训, 法律规范培训管理,以预防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为目的,也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手段
本制度规定了新工人入厂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全体员工日常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和要求,各子公司(作业区)、部门、协作单位要遵照执行
第二条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职责:(一)安全环保部是安全教育培训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编制公司安全教育培训需求计划和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立公司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对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组织实施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任职资格培训取证;参加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作好培训情况统计;指导和监督各子公司、作业区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评价相关子公司、作业区安全教育、培训的效果
(二)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需求的征集;对培训的有效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对培训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
(三)各子公司、作业区要制定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保证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培训,同时报安全环保部备案;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全员、三级、转岗、复工、日常安全教育,以及对实习人员、外来用工的专门安全教育等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章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第四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第五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32 学时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2 学时
第六条 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