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人员奖惩制度 为了完善保安制度,加强保安队的建设,鼓舞保安人员做好本职工作,杜绝一切不良行为,以责、权相结合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奖励细则 1、在执勤和日常管理中完成规定目标,无违纪违章行为,各项工作积极主动,圆满完成者。 2、发现并设法抓获各种违法犯罪分子者。 3、保安人员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成绩显着者。 4、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分子及侦破案件,成绩突出者。 5、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成绩显着者。 6、为搞好区内的安全保卫工作,积极出谋献策,提出合理化建议,效果明显者。 7、拾金不昧者。 8、被评为区、市、省政府治安模范标兵者。 9、年终被评为先进保安班组、先进保安员者。 10、班长责任心强,以身作则,仔细监督本班队员执勤,带领本班人员圆满完成任务者。 二、罚惩细则 1、保安人员在值班时看小说、玩游戏机、听收录机或进行其他与值班无关的事情。 2、在值班岗位上睡觉。 3、擅离职守、脱岗。 4、酒后执勤。 5、未按时交接班。 6、执勤时,着装不整,佩戴不齐。 7、未经批准,私自替人值班。 8、不按规定进行执勤登记和交接班登记。 9、执勤中玩忽职守、疏于防范,发生案件和事故。 10、不按时完成下达的任务,又没正当理由者。 11、扣留物品不上交、不登记,捡拾物品不报告、不上交者。 12、外借、损坏、丢失保安器械和执勤设施的。 13、遇有紧急情况,临隈脱逃或坐视不管者。 14、法制观念淡薄,聚众闹事、嫖娼、赌博者。 15、不服从分配、顶撞领导者。 对违反以上规定,并屡教不改者,从重处罚,直至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