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形成第四节 “一国两制”与祖国的统一大业 素材 “一国两制”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简称
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为解决台湾问题,恢复行使香港、澳门主权,以和平的方式实现祖国统一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战略方针
这项方针的内涵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统一主权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在祖国统一的前提下,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
1978 年底,邓小平首先提出了这一构想
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告台湾同胞书》中,宣布了这一和平统一祖国的方针
1981 年9 月 30 日,叶剑英在关于台湾问题的九条建议中,明确指出台湾在祖国统一后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
1982 年 9 月,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访华时,中国政府提出按“一国两制”的构想收回香港
12 月,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
这样,“一国两制”就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得到了确认
“一国两制”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丰富和发展,对人类历史和世界和平作出的巨大贡献
“一国两制”构想的特定涵义主要指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实行“一国两制”,是指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实行资本主义制度
第二,实行“一国两制”,是指在中国大陆和台湾、港澳地区实行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到各方面有根本的、重大的区别
第三,实行“一国两制”,国家主权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
第四,实行“一国两制”有宪法和法律保证,在一些地区实行不同的制度有较长的时间稳定性
《告台湾同胞书》是 1979 年 1 月 1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的,在《告台湾同胞书》中表示:“一定要考虑现实情况,完成祖国的统一大业,在解决统一问题时,尊重台湾的现状和台湾各界人士的意见,采取合情合理的政策和办法,不使台湾人民蒙受损失
”邓小平会见台湾、香港知名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