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交心谈心制度党员干部交心谈心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政治工作,深化了解教职工的思想状况,达到“消除疑虑,增进团结,促进工作”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交心谈心的对象 1、领导班子成员 2、中层正、副职负责人 3、其他党员和非党教职工 第三条 交心谈心的内容 1、对整体工作或某一项具体工作的不同认识。 2、对工作提出合理化的建议或工作有失误时提出整改措施。 3、个人之间产生的思想隔阂。 第四条 交心谈心的时间: 1、领导班子成员之间、领导班子成员与处室、年级负责人每半年不少于一次交心谈心活动。 2、处室、年级负责人与处室、年级内其他党员和非党教职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交心谈心活动。 3、特别情况可随时进行,不受时间限制。 第五条 交心谈心的方式: 根据具体情况灵活掌握,或个别交谈,或集体交谈,或实行民主(行政)生活会形式进行。 第六条 交心谈心的基本要求: 1、交心谈心应做到态度诚恳,直言不讳,坦诚相待。 2、对交心谈心的内容,不向外传,不拨弄是非。 3、领导班子成员要建立《交心谈心登记薄》 为增进领导干部和普通党员、群众之间的团结,达到沟通思想,消除误解,相互支持,共同做好工作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一、交心谈心的对象和范围 班子主要领导同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二级单位和股室成员之间。开展交心谈心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每年的一次民主生活会必须开展交心谈心活动。班子的主要领导应主动找班子成员交心谈心,班子成员在相互交心谈心的基础上,还应主动找有关股室负责人和职工交心谈心。 二、交心谈心的主要内容 (一)互相通报近段时间主管、分管、联系工作的进展情况,遇到的问题和矛盾,以及下一步要实行的措施和打算,共同做好工作的有效方法。 (二)主动征求对自己工作、学习、思想和作风等方面的意见和看法,相互提醒和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了解、反馈社会及干部群众对身边工作人员、配偶、子女的反映。 (三)对工作上、认识上产生的分歧和不同看法,及时主动地说明情况,沟通思想感情,消除误会,化解矛盾,增强相互理解和信任。 三、如遇下列情况,领导干部之间要及时谈心 (一)在任务重、困难多、工作压力大的时候; (二)在群众有反映,本人背上思想包袱的时候; (三)在班子成员接受考核和民主测评以后面临荣辱、进退留转的时候; (四)在家庭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