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讨论稿)一、为进一步增强中层管理人员及在岗职工的责任心与主动性,适应公司薄板工程建设的需要,特制订本制度
二、因责任心不强、麻痹大意、疏于管理、指挥不当、工作失误,使薄板工程建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必须追究有关人员的工作责任:(一)未严格按月度工作计划、网络节点计划、公司领导安排等预定计划准时开展(完成)有关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技术(商务)谈判等方面的工作,直接或间接影响工程进度的;(二)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等方面出现质量问题,以致直接或间接影响工程获得冶金行业优质工程奖;(三)出现实际投资超计划、进度款拔付超计划的情况;(四)泄密公司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五)其它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行为
三、责任落实方式(一)实行召开分析会的方法落实责任
召开分析会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问题原因未分清不放过;2、责任未落实不放过;3、挽回与防范措施未制订不放过
(二)召开分析会的程序:属某一部门责任的由该部门组织召开分析会;属于两个及以上部门责任的由公司领导主持、综合事务部负责组织召开分析会
四、考核标准(一)影响工程进度考核标准 单位:天责任分类责任人员影响程度与处罚1≤延时天数≤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