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公司所属党支部、各单位:为仔细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科学法律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企业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动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素养的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公司改革与进展目标的全面实现,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进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一、指导思想干部选拔任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进展观,坚持党管干部,从严治党的方针,建立科学法律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动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二、选拔任用原则1、党管干部原则;2、管人与管资产、管人与管事相统一原则;3、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4、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5、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6、民主集中制原则;7、依法办事原则 。 三、选拔任用资格 1、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在下一级职务(科员或相当科员岗位)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2、担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在下一级职务(副科或相当于副科岗位)工作两年以上(含两年);3、拟选拔科级干部,一般须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4、应当经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三年内累计一周以上的培训,确因特别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在任职后及时安排完成培训。5、选拔使用干部,一般应从后备干部中选拔,对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别需要的,经公司党委集体讨论决定,报上级组织(人事)部批准同意后可破格提拔。四、选拔任用程序1、民主推举民主推举,是在一定范围内,让干部和群众根据党的干部政策和具体职位的要求,以无记名投票和个别谈话推举等方式推举领导干部人选。民主推举一般分六个步骤进行:一是确定推举目标(即推举职务);二是确定推举方式和推举时间;三是确定参加推举的人员;四是开会动员;五是实施推举;六是统计与分析。无记名投票和个别谈话推举要同时使用。先进行投票推举,再进行个别谈话推举。参加推举人员范围按有关规定确定。组织部门根据推举结果,向组织部门负责人或党委分管领导汇报,由党委集体讨论,拟定考察对象。为了体现好中选优的原则,要实行差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