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林资金自查报告**市农业委员会 关于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使用管理情况的自查报告 根据国家林业局重点工程稽查办公室件《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稽查工作的通知》(林稽办[2025]6 号)的通知精神,我市农委立即抽调财务科、生态办等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对国家下达的 2025-2025 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列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国家级重点公益林面积为 319579亩,其中国有部分 211157 亩(国有封山区 160592 亩,农林场 50565 亩),集体部分 92716 亩,个人部分 15706 亩。2025 年聘请专职护林员 126 名(其中国有护林员 48 名,集体护林员 73 名,个人 5 名),管理员 21 名,技术员 9 名;2025 年聘请专职护林员 142 名(国有护林员 63 名,集体护林员 74 名,个人 5名),管理员 19 名,技术员 9 名。 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一)资金到位情况 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为 4.8 元/亩,每年拨付到我市 153.4 万元,2025 年和 2025 年总共拨付 306.8 万元。基金到位及时,没有发生截留、滞留和违规抵扣资金的情况。 (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1、2025 年使用情况 (1)、管护费 1437863 元,其中拨付给村集体及个人管护员 514805 元,拨付标准为 4.75 元/亩;拨付给农场管护员 139458 元,拨付标准为 4.4 元/亩;国有专职护林员 448800 元,标准为 800 元/月/人;管理员 226800 元,标准为900 元/月/人;技术员 108000 元,标准为 1000 元/月/人。 (2)、森林防火开支 5.6 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戒严期重点公益林区开展防火宣传及日常巡逻开支。 (3)、其它公共开支 40137 元,主要用于重点公益林区日常检查和年终检查验收开支。 2、2025 年使用情况 (1)、管护费 1527537.6 元,其中拨付给村集体管护员 445036.8 元,拨付标准为 4.8 元/亩;个人部分 75388.8 元,拨付标准为 4.8 元/亩;拨付给农林场 242712 元,拨付标准为 4.8 元/亩;国有部分护林员 529200 元,标准为 700元/月/人;管理员劳务费 159600 元,标准为 700 元/月/人;技术员劳务费75600 元,标准为 700 元/月/人。 (2)、公共开支 6462.4 元,主要用于重点公益林区日常检查和年终检查验收开支。 2025-2025 年无虚报、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