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工程建设现场管理制度的通知(2025)启东海工船舶工业园关于完善工程建设 现场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业主代表: 为了加强对海工船舶工业园工程建设的管理,法律规范现场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程建设有序推动,结合园区工程建设现场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制度: 1、出缺勤制度
各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等,根据投标时的承诺名单必须到位
假如未经申报批准,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和其他成员的,根据合同规定的金额予以处罚
上述人员在施工期内按月出勤率必须达到 90%以上,凡在 90%以下的,按合同约定罚款,由业主代表和现场监理考核实施
2、请销假制度
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项目经理有事请假,一天的向业主代表请假,二天以上向园区分管领导请假;其他人员有事向业主代表请假
项目部所有成员有事请假,均必须事先内部协调,做好移接交,确保工程不受影响
违反规定,未履行请假而擅自离岗,项目经理罚 500 元/次,其他人员罚 200元/次
3、会议制度
园区规划建设局决定召开的会议,通知指定人员到会的,因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而缺席的,项目经理罚 500 元/次,其他人员罚 200元/次
由建设局考查执行
4、材料准入制度
所进的各种原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
各种原材料均必须提供有效的产品合格证、质保书
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原材料擅自进场的,每例处 10000—30000 元罚款;对提供相关材料弄虚作假的每例处 10000—30000 元罚款
原材料及试块的检测制度详见附件一《海工船舶工业园工程原材料及试块送检办法》
5、砼检测制度
砼施工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砼的检测按《关于道路工程基层、面层钻芯取样检测办法》执行(见附件四)
6、钢筋检测制度
钢筋的检测按《关于园区建设工程钢筋检测的规定》执行(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