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农业部活禽交易市场管理办法

农业部活禽交易市场管理办法_第1页
1/11
农业部活禽交易市场管理办法_第2页
2/11
农业部活禽交易市场管理办法_第3页
3/11
农业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的通知 农医发[2025]11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畜牧兽医)厅(委、局、办),卫生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卫生局: 为加强活禽经营市场管理,法律规范活禽经营行为,预防和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保护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法律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5]89 号],农业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农 业 部卫 生 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活禽经营市场管理,法律规范活禽经营行为,预防和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保护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法律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5]89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活禽经营市场以及在市场内从事活禽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活禽是指鸡、鸭、鹅及其他禽类。 本办法所称活禽经营是指市场中活禽交易与宰杀加工等行为。 本办法所称活禽经营市场是指活禽专业批发市场、有活禽经营的城市农贸市场和农村集贸市场等。 第四条 法律、法规对活禽经营行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活禽经营市场的动物卫生监督管理。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活禽经营市场从业人员公共卫生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活禽经营市场活禽经营行为监管。 第六条 活禽经营市场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市场建设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二)经营场所应当符合动物防疫等要求。 第七条 活禽专业批发市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选址应远离水源保护区和饮用水取水口,避开居民住宅区、公共场所等人口密集区,距离养殖场 3 公里以上; (二)水禽经营区域与其他活禽经营区域应相对隔离,活禽宰杀区域相对封闭,活禽销售区、宰杀加工区与消费者之间应实施物理隔离; (三)设有排风及照明装置,地面设下水明沟,墙面铺设瓷砖,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冲水龙头和消毒设施; (四)活禽宰杀加工区域设置专用盛血桶、热水器、流动水浸烫池、加盖的废弃物盛放桶等...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农业部活禽交易市场管理办法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