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的理论讨论与实践 从 1997 年开始,欧盟、加拿大、法国、澳大利亚等相继开始了对可追溯制度的讨论并取得了一些成果。目前,世界各国普遍建立起了农产品追溯管理机制,各国学者和讨论组织也针对农产品追溯管理问题展开了深化的讨论。本文对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的理论讨论和实践进行了深化分析,为下一步我国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的讨论与实践提供参考和借鉴。 1 国外农产品追溯管理的理论讨论 1.1 可追溯的含义 在追溯制度建设中,“可追溯性”是一个基础性概念。可追溯性是利用已记录的标识追溯产品的历史、应用情况、所处场所或类似产品或活动的能力。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与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8042:1994)把“可追溯性”定义为“通过登记的识别码,对商品或行为的历史和使用或位置予以追踪的能力”。欧盟委员会(EC178/2025)将食品行业“可追溯性”定义为“在生产、加工及销售的各个环节中对食品、饲料、食用性禽畜及有可能成为食品或饲料组成成分的所有物质的追溯或追踪力”。日本农林水产省在《食品追踪系统指导手册》中,将“食品追踪系统”定义为“能够追踪食品由生产、处理、加工、流通及贩售的整个过程的相关信息”。食品标准委员会(Codex)将“追溯能力”定义为“能够追溯食品在生产、加工和流通过程中任何指定阶段的能力”。关于这个定义欧洲主张使用 Traceability(追溯能力),美国主张使用 Product Tracing(产品追循)。食品标准委员会实行了折中方案,将两个词并列在一起。 上述这些定义从不同方面描述了“可追溯性”的基本性质和特点。实际上,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有两条途径:一是按食品链从前往后进行追踪(Tracking),即从农场(生产基地)、批发商、运输商(加工商)到销售商。这种方法主要用于查找质量安全问题的原因,确定产品的原产地和特征;另一种是按食品链从后往前进行追溯(Tracing),也就是消费者在销售点购买的农产品发现了质量安全问题,可以向前层层进行追溯,最终确定问题所在。这种方法主要用于问题农产品召回和责任的追溯。 1.2 对可追溯系统、制度的讨论 国外对建立农产品可追溯制度的讨论始于 20 世纪 90 年代,其中欧盟、加拿大、法国、澳大利亚等农产品生产、出口大国讨论较早,也相继取得了一些成果。欧盟明确规定,食品和饲料生产者必须建立包含其信息的相关制度和程序,并随时提供信息,充分标识产品以进行追溯。加拿大 2025年开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