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公司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_物业经理人 冶金公司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准时消退各级各类事故隐患,预防事故发生,依据公司安全治理实际状况,特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治理制度
一、事故隐患排查形式: 1、公司领导、分公司领导下井带班作业隐患排查; 2、公司组织开展的安全综合大检查; 3、分公司例行、综合及各种专项安全检查; 4、各业务部室(科室)巡回检查和专项检查; 5、专职(兼职)安全治理人员现场巡回检查; 6、生产作业现场班组长班中检查和作业人员自查; 7、上级部门专项检查和综合督查
二、事故隐患的种类和级别: 1、依据企业生产特点,事故隐患种类分为:顶板、通风、中毒、爆炸、火灾、水灾、运输、机电、机械损害、垮坝、漫顶等
2、依据国家安监总局第 16 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事故隐患的危害大小和整改时的难易程度,将事故隐患分为两级: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觉后能够马上整改排解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肯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解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解的隐患
三、事故隐患分级治理规定: 一般事故隐患由分公司生产车间、班组负责人马上组织落实整改
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相关部室技术人员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措施,分公司负责人详细组织落实限期整改
四、事故隐患治理工作职责: 1、生产部负责制定矿山采掘、通风、提升运输、供配电、防排水、采空区处理等安全技术措施整改方案,并指导整改
2、技术部负责制定尾矿库、选场的安全技术措施整改方案,并指导整改
3、资产部负责制定矿山重点设备设施(如主风机、空压机、提升机、运输机械、水泵、供配电设备等)检修、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