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批准: 审核: 编制: 鄂尔多斯电力冶金股份有限公司一矿2025.02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1、编制依据、目的、目标、原则1.1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汾西矿业集团公司环境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1.2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我矿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机制,提高企业应对突发性环境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性污染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进展。1.3 编制目标法律规范和强化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逐步完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处置及善后工作机制,建立系统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统一协调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性污染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4 编制原则1.4.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环境事故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故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开或减少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污染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1.4.2 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响应接受政府环保部门的指导,使我矿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系统成为区域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加强企业各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使实行的措施与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1.4.3 平战结合,专兼结合积极做好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应急系统做到常备不懈,可为本企业和其他企业及社会提供服务,在应急时快速有效。2、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矿管辖范围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及应急处理。具体包括:2.1 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事故;2.2 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2.3 影响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2.4 因不可抗力(含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而造成危及环境安全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