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推动现代农业又好又快开展的建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根底,以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组织形式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目前,全市有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家,其中:国家级##家,省级##家;注册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家;注册家庭农场###家。2025 年,农业产业化经营额到达了###多亿元,提供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有效促进了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新农村建设。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龙头企业实力弱、带动能力不强,合作组织不标准、发挥作用不够,经营创新活力差、品牌意识不强等问题,也制约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开展。为此,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促落实 积极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将扶持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纳入市政府工作目标,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夯实责任,强化考核。积极组织开展示范创立活动,及时协调和解决开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效运营,提升开展水平。进一步做好开展规划,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整合政府各项支农资金,加大扶持力度,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面快速开展。 二、强化标准管理,正面引导聚合力 一是实施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标准化管理,明确认定主体,制定统一标准,加强引导和扶持,使之真正发挥作用。二是鼓舞适度规模的种养大户通过认定备案、注册登记等转型为家庭农场,引导土地、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向家庭农场集中。鼓舞家庭农场加强联合与合作,开展成为合作社的骨干成员。三是培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典型。在对示范典型给予政策扶持、资金倾斜的同时,对带动能力强的优秀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等典型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要性的认识,形成共识和合力。 三、制定优惠政策,多措并举强鼓舞 对示范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实行奖补制度,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开展信心。一是把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列为财政支农工程申报和实施的主体,在农机购置、农田水利和现代农业开展等工程上给予重点扶持。二是整合农业建设工程,优先安排在规模生产经营的区域实施,加强水电路升级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仔细落实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辅助配套设施。在不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前提下,专业大户、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