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艺术品委托拍卖合同北京市艺术品委托拍卖合同 BF——2025——1109 合同编号: 北京市艺术品委托拍卖合同 甲方(委托人) (签章) 通信地址及邮编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及银行账号 乙方(拍卖人) (签章) 通信地址及邮编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委托事项 甲方自愿将拍品清单中列明的共 件拍品委托乙方于 年 月 日之前依法公开拍卖。甲方(允许 / 不允许)乙方非经拍卖程序出售拍品。 拍品交付时间 佣金 及费用支付 拍品成交 拍品未成交 其他费用 佣金 落槌价的 % 未拍出手续费 保留价的 % 文物鉴审费 元 保险费 落槌价的 % 保险费 保留价的 % 其他应收费用 元 图录费 整页 元 1/2 页 元 1/3 页 元 1/4 页 元 其他 元 乙方支付成交价款的时限 支付 方式 □现金 □转账 □其他 甲方支付未成交费用的时限 支付 方式 □现金 □转账 □其他: 拍前撤回费用 甲方取回拍品的时限 撤回或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 逾期未取回拍品的保管费标准 元/日或保留价的 千分之 /日 无保留价拍品毁损、灭失的 赔偿标准 迟延付款 的违约金 支付标准 每日按逾期应付款的 千分之 收取 拍品未售出时的约定 □再次拍卖 □续签合同 □解除合同 争议解决方式 □由 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其他约定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拍品清单(表格不够可另附清单) 序号 作者/年代 拍品名称 数量 单位 保留价(人民币) 规格尺寸 质地 保存现状 瑕疵 备注 北京市艺术品委托拍卖合同条款 第一条 拍品权属:甲方应保证对拍品拥有能够对抗第三方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并如实披露自己知道的拍品瑕疵。 第二条 保留价:甲方有权确定拍品的保留价,乙方可对保留价的确定提出专业性意见。保留价一经确定,任何一方不得单方更改。 乙方应对保留价保密。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乙方不得确认成交。 第三条 拍品的交付、保管: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拍品交付乙方保管。甲方可同时提交拍品的正视、俯视、底视照片,经乙方确认并在背面签字后取回。乙方应承担拍品自交付时起至交割或甲方取回时止的保管责任。 在保管期限内,乙方应保持拍品在交付时的原样,但以下情形除外:1、因受气候、张力等自然原因,器物自身特性决定的情况以及其他不可抗力造成拍品损坏、遗失的;2、本合同上已注明的脱落、断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