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一、目的 对医疗器械批发销售过程中的质量状况进行有效控制,以满足顾客的需求。二、依据 《浙江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列》。三、适用范围适用于对医疗器械批发销售过程的质量管理,包括医疗器械推介、售后服务等。四、规定内容4.1 贯彻执行有关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及质量不合格的医疗器械。4.2 树立为用户服务,维护用户利益的观念,优质服务,做好医疗器械产品售后服务工作,收集用户对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的评价并对比改进。4.3 确定购货单位的合法资格及质量信誉。仔细审核购货单位的合法资格、经营范围,确保将医疗器械销售给具有合法资格的生产、经营企业或医疗单位。营销员在了解掌握销售对象的合法资格后,索取并审核加盖购货企业原印章的合法性资料,再由公司质管员审核生产、经营企业或医疗单位的合法性后保存备查;对本公司已经建立(包括企业证照)合格购货方客户档案的购货单位,业务部门方可与之开展业务往来;对未建立档案或资料不齐的购货单位,在供货前应对购货单位按新增客户进行审核。对新增购货单位,营销员填写的“购货单位合法资格验证表”连同索取的资料,经公司质管员和主管质量负责人的审核批准、签订销售合同(输入电脑)或质量保证协议书后方可开展业务。4.4 依据医疗器械的使用说明,正确介绍医疗器械的用途,不得虚假夸大疗效和治疗范围,以免误导用户。4.5 营销员应广泛收集客户对医疗器械质量、工作质量、服务质量的意见及建议。开展用户访问,积极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及时向质管员反馈客户质量查询、投诉信息及销售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并落实相关质量改进措施。4.5.1 应根据不同内容要求,酌情采纳函电征询、上门访问、书面调查、邀请用户座谈和利用业务洽谈会等方式,广泛收集用户对医疗器械质量、工作质量、服务质量的评价意见,建立客户意见征询档案。4.5.2 接待顾客访问应准备充分、目的明确、注重实效、做好记录,并建立顾客访问工作档案。4.5.3 对顾客反映的意见和提出的问题必须跟踪了解,互相沟通质量信息,讨论整改措施,做到件件有交待,桩桩有答复。4.6 销售医疗器械应开具合法票据,及时将销售合同输入电脑保存,建立电脑“销售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药品销售记录包括:销售日期、购货单位、销售数量、产品名称、生产单位、型号规格、生产批号或出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