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26条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评析[001](可编辑)精选资料浙江省工商局收集的银行业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个人借款(最高额担保)合同中:贷款人有权自行调低上述借款额度且无需另行通知借款人
评析:合同是基于对确定的权利义务内容达成的合意合同法第条规定借款数额、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是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借款额度是借款合同最主要的权利义务内容贷款人可以无需另行通知借款人而自行调低借款额度违背了合同主要权利义务确定的基本原理
、借款过程中出现借款人个人收入情况下降、信用状况下降、企业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不强借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的贷款人可视情况单方面调减和取消本合同尚未使用的借款金额或停止借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评析:贷款人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有悖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并非是任意的不仅要有证据而且是较为严重的情形要有证据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在对方不能提供担保或不能在期限内消除不安之情形才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该条所列存在三方面问题:一、“个人收入情况下降、信用状况下降、企业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不强”这些情形在订立合同前都是可以预见的将来可能发生的情形“借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的”表述不明确
上述情形不能成为不安抗辩的理由二、行使不安抗辩权的程序违法
债权人如行使抗辩权需要有证据证明并且应当是主动向对方提出
三、如借款人提供了担保或者不安事由消除后仍需继续履行合同
显然如出现贷款人行使抗辩权的情形贷款人直接排除了借款人提供担保等的可能性
、担保人为两人以上的贷款人行使担保物时有权处置任一担保人的担保财产
评析:当出现多个担保物同属于借款人时或多个担保物都是第三人提供时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贷款人是有选择抵押物顺序行使抵押权的权利
但是当一个债权出现债务人提供的物保和第三人提供的物保共存时债权人行使抵押物的顺序是有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