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 进入受限空间,应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作业
第二条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得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第三条 进入受限空间涉及用火、高处、临时用电等作业时,必须办理相应得作业许可证
第四条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如下:(一)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单位负责人,应持有施工任务单,到现场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二)作业单位主管安全领导,应对作业程序与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三)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前,生产及施工单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分析受限空间就是否存在缺氧、富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温、负压等危害因素,制定相应得作业程序、安全防范与应急措施
(四)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生产单位必须与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交底,生产单位领导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会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单位得现场负责人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监护人,对需进入作业得设备、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内容、可能存在得风险以及施工作业环境进行交底,结合施工作业环境对许可证列出得有关安全措施逐条确认,并将补充措施确认后填入相应栏内
(五)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与安全措施得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负责作业部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受限空间作业得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
(六)进入受限空间涉及用火、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办理相应得许可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作业许可证
(七)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完工后,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得完工验收栏中,作业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签名
第五条 作业安全措施(一)作业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现场监护人与作业人进行必要得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得安全知识、紧急情况下得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