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相关知识培训课件一、 合同法律知识(一)单项选择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2.当事人订立合同,实行要约、承诺方式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3、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4、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根据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5、当事人采纳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7、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8、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租赁期 6 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纳书面合同
9、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