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附件一甲方管理要求附件一:甲方管理要求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为了保证双方利益,促进法律规范管理,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一致意见,作为 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
(一)增减合同中乙方工作量的有效文件 双方同意,除合同特别约定以外,调整合同中乙方工作量变化的只能是《工程通知单》及《工程量签证单》、《工程量确认单》、《设计变更单》及《图纸会审记录》,且以上文件需经甲方相关授权人签字后生效,以上文件签字不全的,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甲乙双方的其他文件(如验收资料,往来函件等)仅作为“督促双方履约及协调配合事宜”的证明文件使用
1 《工程通知单》及《工程量签证单》、《工程量确认单》的使用范围 项目施工过程中,凡发生: (1)非施工方原因而造成的工期延期、工程返工、增加(零星)工程; (2)地基处理工程; (3)设计变更造成的废弃的已完工程量及拆除工程量; (4)合同约定的需要施工过程中须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共同现场实量签认的工程量,均应按本补充协议执行
2 各项单据的说明 2
1 《工程通知单》 2
1 项目 20 万元以下的零星工程,甲方工程部可发工程通知单进行工程委托
乙方接到甲方发出的工程通知单,必须无条件执行,否则,视同乙方违约
2 其中因变更造成工程拆改(指废弃的已完工程量及拆除工程量)无论金额,均可发工程通知单,以工程通知单及工程签证单作为结算依据;采纳换填的方式进行地基处理的,换填方案按审批流程审批后(地产负责工程或设计相关总经理审批), “地基处理记录”(相当于工程签证单,根据制度相关人员签字后生效)作为结算依据; 2
3 当发生超过 10(含)万元的工程通知单时(如设计变更拆改、地基换填或其他零星工程),甲方成本部必须注明合同内是否有明确的结算原则,如合同 内没有明确的结算原则时,甲方成本部与乙方办理认价手续后,方可办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