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四川省城镇供水企业运行评估考核标准及评分表 评估考核项目分值评估考核内容评估考核标准依据自查得分评估考核结果考核人签 字得分增、减分原因一、基础管理(32 分)1
1人力资源管理10从业人员配置符合相应规定
(2 分)从业人员配置不符合相应要求,将超编人员和未取得卫生职业资格证书的员工计入供水成本的,扣 2 分
《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四川省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四川省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实施细则》、《四川省城市供水企(事)业人员编制定额》2主要技术负责人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2 分)技术和业务部门负责人应达到相关规定
(1 分)主要技术负责人不具备中级以上给排水(或相近)专业技术职称的,扣 2 分
技术和业务部门负责人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扣 1 分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城市供水条例》、《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供水法律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城 [2025]48 号)、《四川省城市供水企(事)业人员编制定额》3主要操作岗位(净水工、供水调度工、泵站操作工、泵站机电设备维修工、供水管道工、水质检验工、变配电运行工等)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并持证上岗
(5 分)每工种抽查 1-2 人,重点检查培训记录、上岗证(健康证、人社部、执业资格证等),发现 1 人或 1 项不符合要求的,扣 1 分
(扣完 5 分为止)《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供水法律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城[2025]48 号)《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建设部关于颁发城市供水〈职业技能标准〉、〈岗位鉴定法律规范〉和〈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库〉的通知》(建人[1996]584 号)《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51
2标准化管理5有健全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