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安全评价收费指导标准——2025 年为了进一步法律规范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建立和完善安全评价市场体系,提高安全科学技术服务水平,针对四川省经济整体进展水平和行业进展规划,根据《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字[1999]2255 号)、《四川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价费[2025]156 号)四川省安监局川安监【2025】94 号文对中介机构收费的有关规定,对《四川省安全评价收费标准——2025》(川职安协评【2025】3 号)进行修订
此次修订以安全评价机构提供安全技术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为基础,加法定税金和合理利润,同时考虑安全评价的技术含量、复杂程度、风险程度等因素,制定本行业自律收费标准,本收费标准不包含检测、检验的费用,在评价活动中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检测、检验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收费
本标准收费按投资额区间制定取费额度,对投资额处于区间内的项目,可采纳比例插值法计算费用(具体计算方法见附录)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一、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评价收费标准(一)经营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收费标准项目名称规模收费(万元)备注加油站一级0
8 以上加油站二级0
8加油站三级0
6CNG 站1
2-2油气合建站1
4-3液化气充装站≥200m33-4每增加 200 m3增加 3 万元液化气充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