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合同的数量条款在国际货物贸易中,买卖双方成交的商品必须要明确数量。因为数量条款是买卖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因此,买卖双方在洽商交易时,就要谈妥成交商品的数量,并在合同中具体列明。一、约定商品数量条款的意义商品数量表现为对合同标的物的计量,是指以数字和一定的度量衡单位表示的商品重量、个数、长度、体积等。合同约定的商品数量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法律依据,也是计算商品总价款、运费、佣金、折扣等的基础。因此,《联合国国际货物合同销售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把商品数量作为构成有效发盘的三大基本要素之一。这充分表明,数量条件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必不可少的条件。该《公约》还规定,按约定的数量交付货物是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若卖方交货数量少于约定的数量,卖方应在规定的交货期届满前补交,但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即使如此,买方也有保留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若卖方交货数量大于约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拒收多交的部分,也可以收取多交部分中的一部分或全部,但应按合同价格付款。案例:我国某公司向国外某客商出口 50 吨小麦,卖方实际交货时多交了 2 吨。买方以此为由拒绝收货。问:(1)买方做法是否妥当?(2)假如卖方少交了 2 吨货物,则买方可以主张什么权利?评析:(1)买方对于卖方多交的 2 吨货物有选择权,即可以选择要与不要,也可以选择要其中的一部分。案例中,买方因我方多交 2 吨货而拒绝收整批货的做法是不合适的。(2)假如卖方少交 2 吨货物,买方可以要求卖方在一定期限内予以补交,并需赔偿因晚交货物而给买方所造成的损失。二、计量单位和重量的计量方法在国际货物贸易中,由于各国所采纳的度量衡制度不同,再加之商品种类繁多、特点各异,故使用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也是多种多样。(一)计量单位各国度量衡制度的不同,使得计量单位更加多样,在国际货物贸易中,究竟采纳何种计量单位,除取决于商品的特点外,还与贸易习惯和交易双方的意愿有关。1.国际贸易中的度量衡制度世界各国由于经济、文化、风俗、习惯等的不同,所采纳的度量衡制度不尽相同,常用的有公制、英制、美制、国际单位制。(1)公制(The Metric System)。又称米制,它采纳十进位制,换算方便,故使用较多。(2)英制(The British System)。由于其采纳的不是十进位制,换算不方便,故使用范围主要在英联邦国家。(3)美制(The U.S. System)。以英制为基础,多数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