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排水系统电气与自动化工程技术规程 CJJ12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镇排水系统电气与自动化工程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electrical & automation engineering for city drainage systemCJJ 120- J 783-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 2 0 0 8 年 9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 告第 810 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排水系统电气与自动化工程技术规程》的公告现批准《城镇排水系统电气与自动化工程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 编号为 CJJl20— , 自 9 月 1 日起实施。其中, 第 3.10.11、 5.8.1、 6.11.5 条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建设部标准定额讨论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 月 26 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 ]66 号文件的要求, 标准编制组在深化调查讨论, 仔细总结国内外科研成果和大量实践经验, 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制定了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泵站供配电; 2.泵站自动化系统; 3.污水处理厂供配电; 4.污水处理厂自动化系统; 5.排水工程的数据采集和监控系统。 本规程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程主编单位: 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讨论院(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 3447 号; 邮政编码: 25) 本规程参编单位: 上海电气自动化设计讨论所有限公司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讨论院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 陈洪 李红 戴孙放 郑效文 沈燕蓉 石泉 黄建民 王峰 1 总 则1.0.1 为提高中国城镇排水行业电气自动化系统的技术水平, 法律规范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建设中电气自动化工程的建设标准, 提高工程建设投资效益, 改进生产和劳动环境, 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城镇雨水与污水泵站、 污水处理厂的供配电系统和自动化运行控制系统以及排水泵站群的数据采集和控制系统或区域性排水工程的中央监控系统的设计、 施工、 验收。 1.0.3 排水和污水处理工程的运行自动化程度, 应根据管理的需要, 设备器材的质量和供应情况, 结合当地具体条件经过全面的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1.0.4 城镇排水系统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在设计、 施工、 验收中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语、 符号与代号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