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流程一、 法律依据 外商投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工作现在应根据公司法和外商投资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具体说来,主要是以下法律法规: (1) 《公司法》 (2) 《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3)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4)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特别提醒的是,《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已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被国务院废止了。 二、 基本程序介绍 外资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10 个工作日)-----成立清算组,并向工商机关备案、公告(5 个工作日)-----清算组出清算报告(3 个月)-----向外资审批机关提交清算报告并撤消批准证书-----向税务局、海关部门注销---向工商机关注销----办理银行销户、外汇、财政、技监、统计、公安等部门注销手续。 三、 具体文件要求和时限 1. 外资审批机关申请解散 外资企业启动解散、清算程序前,须向企业原审批机关(各地区商务部门)请求批准,并向商务部门提供下列所需材料:(1)申请书;(2)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3)营业执照;(4)批准证书。 审批机关收到终止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后,于 10 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企业解散的批件,并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管理系统中增加批准企业解散的信息。 2. 清算组的成立、备案与公告 企业应在批准解散之日起 15 日内成立清算委员会,依法开始清算。清算委员会应当由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债权人代表以及有关主管机关的代表组成,并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参加。 清算组成立后应向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提交: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工商局临时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及其它需要填制的表格。 清算委员会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提出的财产评估作价和计算依据、制定的清算方案,须经企业权力机构确认后,报企业审批机关备案。清算委员会根据协商原则处理有关清算的事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 企业清算结束后的注销程序及所需材料 3.1. 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