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以下是为您推举的《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所属合同书样本类文章,欢迎阅读参考! 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第 1 篇 第 1 条 定义 第 2 条 酒店计划、建筑及设备 第 3 条 酒店开业前事项 第 4 条 技术顾问服务 第 5 条 管理公司的责任 第 6 条 酒店业主责任 第 7 条 保险 第 8 条 财务项目 第 9 条 合同期限 第 10 条 一般期限 第 11 条 杂项 本合同双方为: 1.______(以下简称酒店业主),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法定企业,法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 2.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管理公司),是根据法律注册及存在的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 双方同意订立合同如下: 第 1 条 定义 经双方接受后,下列之各措辞,用于本合同以及所有有关之附加或更改文件时,有以下之定义。 1.1 酒店--应解释为建筑物之所在地,而其建筑物包括家私、装置设置及营业设备,其细则详列在后,酒店又应解释为依据本合同而产生之营业运作。 1.2 工程地址--应解释为大约有______平方米之施工场地,位于____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及______部分房屋,如附表(一)之地图所示,在其上将会建成酒店以及所有主动或被动之附属建筑物。 1.3 建筑物–应解释为所有在性质上或指定上视为地产物业的楼房及设施,以及包括所有为该等楼房及设施所设之设备,例如:热力系统、空调系统,所有水管类装置和电器设备,户外及户内之标志,升降机等等。 1.4 家私,装置和设备或简称 F.F.E--应解释为所有家私、装置、办公室设备、装饰(无论固定或可移动、包括地毯和墙身装修),厨房、酒吧、洗烫设备、电话设备、浴室水设备、物料运送设备,货物车和所有其它酒店业设备和物资(指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单位价值超过人民币八百元的企业固定资产)。 1.5 营业设备或简称 O.E--应解释为一般用于酒店营业运作之小件,例如:银器、被单、台布等物、陶器皿,小型厨房用具和制服,包括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单件价值人民币八百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购置,具体划分标准按酒店统一会计制度及中外合资会计法规定处理。 1.6 统一制度--应解释为管理公司集团所采纳之最新一期由美国酒店和酒店业公会所出版之酒店统一会计制度。此统一制度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和其他规定。 1.7 会计年度–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