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学校课程管理指南》(讨论稿)《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明确提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具体目标之一,是“改变课程管理过于集中的状况,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增强课程对地方、学校及学生的适应性”,这表明我国的基础教育课程管理体制,将由原先过于集中的国家课程管理走向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地方和学校将拥有一定程度的课程自主权,共同参加课程决策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学校一级的课程管理是学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对学校实施的所有课程进行管理
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构成丁学校课程的有机整体,它们拥有共同的培育目标,实现不同的课程价值,承担不同的任务,履行不同的责任
为了帮助学校切实有效地履行课程管理的权责,落实国家基础教育课程管理政策,提高学校课程的整体质量,促进全体学生主动地进展,提升老师的课程意识,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精神,特制订《学校课程管理指南》
本(指南》涵盖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阶段的学校课程管理
一、学校课程管理的目标1.学校课程管理是学校及其相关人员行使课程权力并履行责任的具体表现:是国家基础教育课程质量在学校一级的重要保障:是学校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它的具体目标是:执行国家的课程文件,确保课程计划与课程标准的严肃性.体现学校的办学特色,独立或合作开发有特色的课程
结合学校的实际,协调学校各类课程的关系,优化学校课程的结构,提高学校课程的适应性
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组织老师广泛地利用本校和社区的课程资源,合理地组织教学内容,有效地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并采纳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
根据本校的培育目标和课程资源状况,了解学生多样化进展的需要,设置可供学生选择的、灵活安排的课程
确保学生享有必要的课程管理的权利,制造机会使得学生能够在一定的范围与程度内参加课程决策与教学活动
满足老师专业进展的需要,提供适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