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督查办法第一章
则第一条 为强化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单位应成立安全生产督查组,依据安全规章制度对施工项目进行安全督查
第三条 安全督查组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业务上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所属以施工生产为主业的各子公司,其他公司参照执行
安全督查组第五条 所有施工企业均应成立安全督查组,特级企业至少成立两个督查组
第六条 每个督查组不得少于两人,至少应配备一名专职督查人员
开展安全专项督查时,应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第七条 安全督查组组长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聘任,其待遇不低于单位本部机关部门副职的水平
第八条 安全督查组长及专职安全督查员基本要求如下:(一)有五年以上的现场施工经验
(二)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股份公司和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参加过省(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并考核合格,每年按要求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和再教育
邀请参加专项安全督查的专家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第九条 督查组工作职责和权利:(一)职责:敦促项目管理人员正确履行安全责任;纠正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对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整改要求;查阅安全管理资料,检查安全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安全会议贯彻情况,检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二)职权:进入生产施工现场调查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查阅项目部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资料;对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贡献者提出奖励建议;对“三违”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提出通报批判建议
督查工作第十条 各单位每年应组织制订安全生产督查计划,经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督查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股份公司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督促项目开展安全培训、排查整改事故隐患,法律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督查组以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