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部员工交接班制度 安全管理部员工交接班制度 1.0 目的 法律规范员工的交接班工作。 2.0 适用范围 zz 山庄管家服务中心安全管理部全体员工。 3.0 职责 3.1 服务中心经理、安管主管、负责对交接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2 安管班长负责带领本班队员进行交接班工作。 3.3 安管队员进行本岗位交接班工作。 4.0 交接班制度 4.1 接班安管员按规定着装后,提前十五分钟上岗接班。 4.2 接班安管员到达后,应由交班安管员在《值班记录表》上记录交班内容和交、接班开始时间并签名。 4.3 交接班时,交班安管员必须将需要接班安管员继续观察或处理的问题,装备器材和其他物品的数质量,以及电梯、监控、道闸等重要设备(施)的运行情况向接班安管员移交清楚,且做好记录备查。 4.4 交班安管员须在接班安管员对管区进行巡查、验收并签字确认后才能下班。正常情况下,接班安管员的验收过程应在规定的交接班时间十五分钟内完成。 4.5 所有事项交接完毕,由接班安管员在登记簿上准确记录上班(亦即交班安管员完成交班任务的)具体时间并签名确认。这一时间既是交班安管员工作结束时间,也是接班安管员的工作起始时间。 4.6 接班安管员验收时发现(包括交班安管员当班时发生而未发现)的问题,由交班安管员承担责任;交接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由交接班双方共同承担责任;交接完毕,接班人签字认可后发生的问题,由接班安管员承担责任。 4.7 接班安管员未到岗或虽已到岗,但未办毕交接手续并签名确认时,交班安管员不得下班。否则,其间发生的问题,由交班安管员负责。 5.0 支持性文件 无 6.0 质量记录 6.1QP-10-29-F001 安管员值班记录表来源自 物业经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