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培训教案(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部分)一、 执法依据(一)、综合部分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 373 号令-2025)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质检总局第 2 号令-2001)3、《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质检总局第 14 令-2025)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国质检锅[2025]109 号)5、《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国质检锅[2025]194号)6、《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22 号令 2025 )7、《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国质检锅[2025]207 号)8、《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国质检锅[2025]194 号)9、《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国质检锅[2025]249 号)10、《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定》(国质检锅[2025]235 号)(二)、锅炉部分1、《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6]276号)2、《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锅字[1997]74 号修改)3、《有机载热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3]356号)4、《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管理规则》(TSG G1001-2025)5、《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TSG G7001-2025)6、《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2025)7、《锅炉定期检验规则》(质技监局锅发[1999]202 号)8、《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劳人锅[1988]2 号)9、《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质技监局锅发[1999]217号)10、《锅炉化学清洗规则》(质技监局锅发[1999]215 号)11、《锅炉司炉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国质检 [2001]38号)12 、 《 工 业 锅 炉 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