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关于印发《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江苏电力中长期交易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和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江苏电力中长期交易,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江苏能源监管办关于印发江苏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细则和江苏省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10号)、《江苏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苏监能市场〔2021)8号)等文件,我办修订编制了《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江苏电力中长期交易合同(示范文本)》,现予印发
请各有关单位在开展电力中长期交易工作时参照使用,在执行中若遇相关问题请及时与我办联系
原《关于印发V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V江苏电网公司(输配电公司)、售电公司、电力市场化零售用户三方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苏监能市场〔2017)133号)和《关于印发V江苏电力直接交易三方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苏监能市场〔2017)155号)同时废止
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2021年2月5日甲方合同编号:乙方合同编号:售电公司服务热线: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监制年月日使用说明一、本合同适用于符合江苏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准入要求的电力用户和售电公司之间签订的电能(含电力、电量)交易合同
二、如无特别说明,本合同所有电力市场专业名词均与《江苏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的规定一致
三、本合同中有关空格的内容由合同各方约定或据实填写,空格处没有添加内容的,请填写“无”或划“/”
本合同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在公平、合理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补充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