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室内装修施工工程合同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室内装修施工工程合同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 室内装修施工工程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第一条 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室内装修施工工程2、工程地点: 第二条承包范围和内容(设计施工图见附件) 第三条承包方式1、本工程以包设计(如有)、包工包料、包税金、包场地清理、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保修的形式由乙方承包。2、结算方法:工程量根据甲方确认的竣工图纸、图纸变更及现场签证进行计算,套用: (1)装饰部分执行 ,按工程所在地区类别计费,利润和其他措施费按中间值计算,税前下浮 %;(2)水电安装部分执行 ,按工程所在地区类别计费,不计预算包干费,利润和其他措施费用根据中间值计算,税前下浮不低于 %;(3)土建部分执行 ,按工程所在地区类别或计费定额计费,不计预算包干费,利润和其他措施费用根据中间值计算,税前下浮不低于 %;(4)以上 1-3 项的主要材料价格及独立费按合同附件中的主要材料价格及独立费中标价格进行结算,若该附件未列入的主材,其价格须由乙方在施工前提供三家报价报送甲方审核部门确定后方能作为结算依据,经甲方审核确定后的主材不下浮。辅材材料价差按 市建委有关文件调整。3、甲方现场签证人员为甲方技术人员、工程部经理及甲方审核部人员、设计部人员。4、甲方认为部分价格比较昂贵的装饰材料或灯饰可实行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方式,甲方供材结算方法如下:甲供材料不参加取费,乙方仅根据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总价的 1.5 % 收取采保费,采保费计入独立费不参加下浮并计取税金。甲方供应的材料在乙方签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如发现已遗失或损坏,该部分费用在工程款中抵扣。5、乙方报送的结算金额必须真实准确,若乙方报送的结算总金额或结算单项金额超过最终审定金额的3%,则甲方可根据超过部分的10%在结算金额中扣罚。第四条 工期(一)工期自《单位工程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至乙方竣工并通过本合同约定的最终验收之日止,共计 日历天。(二)如遇下列情况,乙方须在发生签证事由 2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乙双方代表签证,工期相应顺延;否则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