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第一篇: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物业公司 ):淄博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业主): 丙方(施工单位): 依据建设部第 110 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就盛安美郡住宅小区号楼单元号房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丙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 1、甲方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乙方和丙方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保障房屋和公共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相邻业主的利益。 2、甲方应当将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的相关法规、装修的禁止行为、禁止敲凿的部位、注意事项和《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告知乙、丙方,确定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 3、甲方在乙方、丙方装修期间,负责水、电的正常供应(如属供电局、自来水公司及不可抗力的原因除外),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装修结束后,需甲方验收合格方能使用。 5、甲方应在装修过程中,对装修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车辆、施工时间进行监督管理,监督保障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不受损坏。 6、甲方不得向乙方、丙方指派装饰施工单位或强行推销材料。 7、甲方根据协议有权对房屋室内装修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及水、电、气和结构等隐蔽工程,每天不少于一次现场巡视和检查。乙方和丙方不得拒绝甲方的监督检查,如发现乙方、丙方在装修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有权立即制止并要求纠正, 对已造成事实后果或拒不改正的,有权责令停工直至整改合格,或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追究违约责任。 8、对丙方整改不及时的,甲方收回装修施工人员进出小区临时出入证,直至丙方整改合格为止。对施工不当造成公共部位或设备设施损坏的,应当督促责任人及时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对劝阻无效的,可直接按本协议约定,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乙方、丙方: 1、乙方在房屋室内工程施工前,须向甲方登记申报,填写装修方案,如实填写申报项目,并与甲方签订《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非业主的房屋使用人对房屋室内进行装饰装修, 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2、乙方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出示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2)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装饰装修方案;包括装修平面图、特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