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进展的思考对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进展的思考 【摘 要】本文首先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了界定,接着分析了湖南省小额贷款进展的现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定位模糊、只存不贷、业务品种少、制度设计矛盾等问题;最后提出了建议措施。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制度设计 一、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界定 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它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在业务上,小额贷款公司具有如下特点:贷款利率比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高,但低于民间贷款利率的平均水平;贷款方式上,大部分是实行信用贷款,也可以实行担保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同时,鼓舞小额贷款公司面对小企业和农户提供信贷服务;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期限是由借贷双方经公平自愿协商确定。 二、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进展现状及问题 (1)进展现状。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于 2025 年 5 月的开始试点,其进展速度及范围令人惊讶。怀化辰溪陶朱小额贷款公司从其诞生直到 2025 年 9 月底,进展规模已达到 103 家,注册资本为 67 亿元。在地域上,长沙的芙蓉、天心、开福、雨花四区以及周边的长沙县、望城县、宁乡县、株洲、湘潭、衡阳、岳阳、郴州、娄底、永州等地均成立了小额贷款公司。除担保、典当业外,化工、房地产等产业资本都有涉足小额贷款领域。(2)存在的问题。第一,定位模糊,“非金融机构”的性质导致了小额贷款公司困境的产生。作为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的重大尝试,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尚未对小额贷款公司给出明确的定性。只是将小额贷款公司定义为非金融机构的“企业法人”。因此,小额贷款公司成立的依据不是金融法规,而是《公司法》。我国规定贷款人必须经央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且需持有其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营业许可证。这种矛盾导致小额贷款公司当前的经营困境。此外,还导致过重的税负。(3)“只贷不存”使再融资不易,资金来源缺乏可持续性。由于无法吸引存款,小额贷款公司的自有资本金十分有限。(4)制度设计上存在矛盾。首先是其身份定位与法律适用性的问题。目前,我省小额贷款公司的进展还处于摸索阶段,没有一整完善的法律框架来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界定;其次是制度设计带来的监管问题。小额贷款公司不是金融机构,没有获得金融业务许可证,因此不受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