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离岸服务外包合同确认须知离岸服务外包合同确认须知字体:〔大中小〕一、办事依据:为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联合下发了《关于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64号),给予注册在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服务外包企业离岸业务免征营业税的政策优惠
本市税务局和市商务委按照国家文件精神,出台了《关于本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申请免征营业税有关事项的公告》(上海市地税局公告〔2010〕3号),规定了企业申请免税的操作流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附件3的规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继续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优惠
二、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范围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64号)规定的范围
三、离岸服务外包合同确认程序2
非技术先进型企业,签订离岸服务合同后,需要在系统中将合同的相关信息录入,其中包括合同基本信息录入和合同执行情况表的录入等;合同提交后,企业用户可以通过合同状况查询,查看合同的处理情况(审核中、已审核、拒绝)
企业用户查看''已审核”后的合同信息,并打印《接包合同信息表》
已登记的离岸服务外包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发生变更,应当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合同终止的,应当及时向市商务委备案
在线录入的离岸服务外包合同,经初审和审定通过后,企业须在市商务委网站3
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申请办理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增值税,需在线登录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并录入离岸服务外包合同的相关信息,合同经初审和审定通过后,网上打印《接包合同信息表》,《接包合同信息表》''状态”栏为''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