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法律规范全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化,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山东省制定了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下面是我给大家推举的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法律规范全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进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法律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普通中小学校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适龄儿童、少年,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应当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
第四条 学籍管理实行由省教育厅宏观管理下的分级负责制
高中学籍由设区的市(以下简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义务教育段学籍由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设学籍管理人员,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学籍管理员要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及学习
学籍管理人员要求政治素养好,熟悉学籍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五条 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免试入学
地方各级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政府或县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的子女或被监护人属义务教育年龄段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应依法主动与暂住地所属学校联系,送适龄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保证其接受义务教育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义务教育段学校不得以任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