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第一部分 总说明一、本制度统一规定工会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
本制度已规定的一级科目和明细科目,不得减并、自行增设不得擅自更改科目名称,不需要的科目可以不用
二、各省级工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增设未规定的明细科目,或将相应权限授权给所属下级工会
三、工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编号,不得只填列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四、工会应当根据本制度有关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的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报表
工会不得违反规定,随意改变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第二部分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序号 科目编码 名 称一级科目 明细科目一、资产类1 101 库存现金2 102 银行存款3 111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4 112 财政应返还额度11201 财政直接支付11202 财政授权支付5 121 借出款6 131 应收上级经费13101 应收上级补助13102 应收上级转拨经费13103 应收建会筹备金7 132 应收下级经费8 135 其他应收款9 141 库存物品10 151 投 资11 161 在建工程12 162 固定资产二、负债类13 201 应付工资(离退休费)14 202 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15 203 应付其他个人收入16 211 借入款17 221 应付上级经费18 222 应付下级经费22201 应付下级补助22202 应付下级转拨经费22203 应付建会筹备金19 225 其他应付款20 231 代管经费三、净资产类21 301 固定基金22 302 在建工程占用资金23 311 投资基金24 321 专用基金32101 增收留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