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协议书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甲方现将海口市龙华区自行车慢道檀香苑驿站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
为了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保证工程施工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章
遵照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一条工程项目(一)工程名称:海口市龙华区自行车慢道檀香苑驿站工程(二)工程地点:海口市龙华区羊山北支路(三)工程内容:会所约2800平方米,别墅50幢,每幢面积约350平方米
(四)承包方式:整个工程项目以大包形式承包,包括人工、材料、机械设备
第二条工程造价(一)工程总造价:该工程总造价依据海南省2011年出台的最新工程定额,并结合还海南省定额站出台的每月信息人、材、机价差及相关工程配套文件为依据进行计价结算
图纸外的增减量以现场签证为准,并且以乙方完成实际工程量计算总造价(按最新定额计算)为最终工程量结算总金额
(二)造价变更和结算:所有工程量以实际发生工程量,经监理及甲方审核确认后签字为准
第三条工期(一)开工日期:拟定2013年一月(以甲乙双方合同签字后十五天内进场日期为准)
(二)竣工日期:自乙方接到甲方进场通知书后进行计算,工程工期暂定为个月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一)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海南省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工程质量评定等级为合格
(二)工程保修责任:乙方负责保修期内的维修工作
(三)保修期从工程验收完成之日起一年
第五条材料设备供应(一)乙方负责施工范围内的材料采购
(二)乙方承诺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质量合格
(三)工程材料价差按海南省定额站出台的每月信息人才价差以及相关配套文件计算价格进行调整
(四)如甲方指定品牌材料单价超过定额价的情况,甲方需按材料采购的市场价格认可
(签字确认后购买)
第六条工程款支付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