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协议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工程建立市场需求,为社会供应工程造价询问效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建立部《工程造价询问单位资质治理方法》等有关法规和行业治理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共同商定签订本协议。 其次条企业名称:_________工程造价询问联合事务所(需符合资质治理部门的规定)。 企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第三条经营范围 (一)供应建立工程投资掌握和造价询问效劳; (二)编制和审核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工程预决算、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和决算; (三)依法承受托付办理工程工程造价鉴证业务; (四)其他法定业务。 第四条本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合伙协议,承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视治理和行业组织的指导。 第五条企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和诚信为本、质量至上的宗旨,遵守行业准则,依法执业,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托付人、当事人合法权益。 其次章 合伙人与合伙人出资 第六条本企业由以下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本企业债务担当无限连带责任(需符合资质治理部门的规定): 姓名 性别 住宅 身份证号码 执业资格 第七条合伙人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元以上),由合伙人共同投入(出资比例应符合资质治理部门的规定)。其中: 姓名 出资额 出资比例 身份证号码 执业资格 第八条出资人均以现金方式出资,全部出资额应在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缴足,并托付其他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合伙人在工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第九条经全体合伙人打算可增加对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企业亏损。 第十条本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全部以本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企业财产。本企业的财产由企业合伙人依照法律和本协议共同治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企业全部或局部财产份额时,受让人条件必需符合资质治理部门的规定,并需经其他合伙人全都同意。受让人即成为本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担当责任。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局部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十二条合伙人不得馈赠、抵押其在企业全部或局部财产份额。 第十三条本企业的利润和亏损按全体合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