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施工合同管理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施工合同管理第 1 篇 1、前言 构建和谐社会是我国当前的一项国策,而构建和谐的工作环境是现代管理所提倡的一项重要原则
对于工程项目来说,由于建筑工程的特别性,项目协调工作尤为重要,而做好合同管理工作确实是实现项目协调工作的重要方法,如何实现以项目为中心的施工和同的协调管理工作是目前我国在工作量清单计价实行后的重要任务
2、从 2025 年 7 月起,我国开始实施(以下简称),标志着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有望传统的 量价合一 的计划模式向 量价分离 的市场模式的转变
作为建设项目体系中重中之重的合同管理,在合同价款的确定及变更、工程结算环节,也相应与之相适应,制定清单计价模式下合同管理的相关措施
国内目前实行的(GF-1999-0201)对于目前实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针对性不强,在实施过程中遇到很多问题,亟需改进;由于 FIDIC 条款的计价模式与我国现实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都是单价合同,具有一定相似形,非常有借鉴意义,但同时,FIDIC 合同条件中有这样一个基本原则,其中有一个受雇于业主,并作为独立的一方代表业主公正无偏地管理承包商的工作
[1]尽管 FIDIC决定淡化工程师的地位,在新红皮书中虽然继续采纳 工程师 来管理合同,但它不再是独立的一方,而是属于业主的人员,同时删除了原来要求工程师 行为无偏 一款
但我国在工程实施管理体制和管理方法的惯用作法与 FIDIC 实施的要求是不一致的;我国习惯于甲方管理项目、习惯于总价包干合同,工程建设监理不适应过程全方位进行项目管理的要求,其工作性质和工作水平并未突破以往局限于质量监理的格局,无法体现高智能服务这一宗旨
因此,我国目前在新形势下对施工合同的改进既要借鉴国外成熟的合同形式,更要立足于本国的实际情况
由于工程量清单计价对于合同管理的影响主要集中在风险分配和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