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居间合同协议书范文 3 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其次十三章居间合同协议书第(四百)二十四、第四百二十六条规定,经托付方和居间方当事人协商全都,本着诚恳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订立以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并执行
托付方: 居间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第一条:事项确认 托付方确认是经居间方介绍才获得该工程工程信息,并确认居间方为托付方与矿主方龙里县巨潮矿产品有限公司签订该工程施工合同的居间人
其次条:托付方责任: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力量和支付居间费的人,具有能够担当该工程工程的施工力量
2、能与居间人签订该工程工程的居间协议,诚恳信用履行该工程工程的居间协议
第三条:居间方责任: 1、给托付方供应精确工程信息及工程工程地址
2、自行担当该工程工程活动期间的一切费用和自身的(安全)责任,直至托付方与矿主方龙里县巨潮矿产品有限公司签订该工程工程的承建施工合同
3、在施工期间,居间方应积极协作托付方处理,施工事务时,以及施工过程中托付方和矿主方的协调工作
第四条:托付方与矿主方龙里县 巨潮矿产品有限公司签订该工程工程施工合同之日起,居间人的居间活动完毕,此工程工程居间合同协议书双方签字生效,双方不得任何理由反悔
1、托付方与建立方签订该工程工程:重晶石开采,石方、土方的开挖
2、托付方重晶石石方每立方,土方硅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托付方按每月进度款足额支付居间费给居间方
2、托付方得到建立方的进度款时,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居间方支付居间费
3、该工程完工之后,托付方得到建立方支付的结算款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居间费,不得任何理由拖欠余款
第六条:如托付人不按时支付居间费,居间人可凭此合同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或申请支付令
按工程并且要托付方与建立签订的工程工程总量计算,居间人所得的居间费,另外加收 5%的延迟费用
本合同支付完毕后此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