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市本级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为严格依法行政,建立阳光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从今年起在市政府机关和市直行政部门以及具有治理公共事务的职能组织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工作。 一、政务公开的内容 (一)信息公开。但凡社会普遍关怀和涉及公众利益的有关事项、公众反映剧烈的有关事项、对经济和社会进展有肯定影响的事项,以及其它需要特别予以监视的有关事项,除涉及国家隐秘、商业隐秘或个人隐私的外,都应公开。 (二)程序公开。1、行政机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数量,办事对象应履行的义务,办事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收费标准以及应提交的材料名目、应办理的手续等;2、办事机构自身应履行的治理权限、办事依据、办事流程、办事时限、办事纪律、效劳承诺以及监视投诉渠道等。 (三)结果公开。包括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依法需要通过招标、拍卖、考试的事项及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 二、政务公开的形式 各部门、各单位必需从实际动身,不断创新政务公开的形式,务求实效。一是通过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二是通过会议(含听证会)、文件、通告等形式公开;三是通过电子显示屏,政务公开专栏,政府、行业或部门网站形式公开。市政府公告栏将扩大版面,扩大信息,并做到十天一换,使之成为市政府政务公开的重要渠道;四是在市集中办事大厅、会计核算中心、洽谈大厅和招投标中心以及本单位办事窗口张贴办事指南、印发办事卡片、设立电子触摸屏和信息电话等形式公开。 三、政务公开的步骤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市本级政务公开工作分两个阶段进展: 第一阶段为重点推动阶段。市政府组成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自身职能,理出本部门应公开的事项,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后实施,在今年 5 月底前完成。 其次阶段为全面推开阶段。在市政府组成部门以外的全部其它部门和具有治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今年 6 月底前完成,并在实施中不断完善。相关部门根据第一阶段的要求,理出各自的政务公开方案,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后实施。 四、组织保障措施 (一)健全机构,强化领导。市政府成立推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秘书长和监察局局长任副组长,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和督查室(分别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和市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