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编号:[2025]年国监合同字第 号建设项目名称: 委 托 人: 监 理 人: 合同签订日期 2025 年 月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 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GF-2000-020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 与监理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建筑面积:4、总 投 资:5、建筑规模: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给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①本合同标准条件;②本合同专用条件;③在实施工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根据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酬劳
本合同自 2025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2025 年 月 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委托人(盖章): 监理人(盖章):住所: 住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宏路9 号设计及研发中心大楼 6 楼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 号: 帐 号: 邮 编: 邮 编: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本合同签订于:2025 年 月 日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