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公司电力工程质量奖惩办法广东电网公司统一编码:S
00132010-01-01 印发封面2010-01-01 实施本制度信息制度名称广东电网公司电力工程质量奖惩办法制度编号S
0013对应文号版 次变更概要修编时间状态0911 版增加承建方评估管理内容2009-11-30在用角色人员编写李永忠、谭昌友、杨忠辉、王菁初审会签审核汤寿泉批准2010-01-01 印发制度信息2010-01-01 实施广东电网公司电力工程质量奖惩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广东电网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各级工程质量意识,加强对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奖励管理办法和广东电网公司奖励管理试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公司投资建设的电力工程项目,以及参加该类工程建设的相关单位(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调试等单位)
第三条 省公司工程建设部作为电力建设工程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电力工程质量奖惩工作
第四条 省公司所属各相关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编制工程合同的相关条款
第五条 本办法坚持“以优论奖、以责论处”的原则,进行物质和精神进行奖惩,并在省公司工程建设诚信备案管理和承建方评估管理中考核
第二章 质量奖励第六条 质量奖励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七条 对开展质量管理工作成绩显著,且在最近 3 年内未发生三级及以上重大质量事故(三级重大质量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30 万元,工程建设质量事故的等级分类按建设部[1989]第 3 号令和补充规定执行)的企业,给予颁发质量管理优秀证书的奖励
第八条 省公司鼓舞全体员工做好质量工作,并将每年组织优质工程评比活动,对优质工程颁发证书,对在质量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