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转让合同集锦 7 篇第一条 装修商铺 本合同装修场地位于怀柔区商业街 2 号楼凤翔商厦内之层号商铺
其次条 装修期限 装修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 装修押金 乙方进入场地装修前,需向商厦治理处缴纳装修抵押金 20xx 元,装修完成后,经商厦治理处确认无损坏、破坏商铺环境、设施设备等条件后,一个月后无息退还装修抵押金予乙方
第四条 装修条例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的商铺装修改造方案进展审核,乙方必需在得到甲方的书面批复前方可进展装修改造
2、乙方所提出的装修改造方案必需要明确装饰部位、范围以及内容等详尽信息
3、装修期间所产生的水、电、垃圾清运等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担当
4、乙方在装修改造过程中对商厦及他人的设施、设备等造成损毁的由乙方负全责并担当全部修理费用
5、乙方全部装修改造工程必需在甲方规定期间内完成,否则每逾期一日应交纳违约金(日租的两倍)元,租期不顺延
6、乙方需要改造商铺(包括在场地内设置固定装置),应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
未经书面同意改造的,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并赔偿因此给商厦所造成的损失
7、乙方如需对商铺的电力系统进展改造,或增加照明设施等,须报经商厦治理处审核,并经书面回复后严格根据《北京市地区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北京地区电气安装标准》进展施工
如擅自施工将对乙方处以 1000 元罚款,乙方擅自更改的,要恢复原状,并担当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8、乙方对商铺的装修改造均不应对建筑物的主体构造安全,消防、电路、空调和其它各种管线的使用安全及整体美观造成不良影响,并不得影响甲方或第三方的经营,否则,乙方应马上改正,并赔偿因此给甲方和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9、乙方装修改造所产生的垃圾、废料等必需准时清扫干净,不得影响商厦内的整体环境美观,否则,将处以 200—500 元的罚款
10、乙方不得在商铺内的墙壁、地面钻孔,不得在墙壁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