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自律承诺书(十)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廉洁自律意识,仔细履行工作职责,树立教育部门良好形象,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本人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一、不违反规定送收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二、不理解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娱乐、宴请等活动; 三、不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等与职务、身份不相称的活动,不以赌博或变相赌博以及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形式收钱敛财; 四、不利用公款搞无实质性资料的相互走访、相互宴请、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和用公款大吃大喝、出国(境)旅游,不擅自理解邀请参加各种庆典、节会、论坛等活动; 五、不私设小金库,不违反财务制度、法律规范津补贴等有关规定; 六、不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供给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利用公款报销应由本人及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 七、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物资采购、基建工程等生产经营活动; 八、不利用职权上的影响和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并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九、自觉遵守《十条禁令》和《中小学老师职业道德法律规范》,仔细执行一系列规章制度,杜绝吃、拿、卡、要现象,努力构成务实、高效、礼貌、勤政良好作风; 十、根据上级要求落实好收入申报、礼品登记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报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景。 以上承诺本人将严格履行,自愿理解各级党组织、广阔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承诺人工作单位: 承诺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