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理自治区建筑安全监督总站—王贵宝《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因此,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在实施建设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的同时,应该进行安全生产控制。如何履行《条例》给予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监理责任,是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面临的一个新课题。本文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结合建设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监理中的实践经验,淡淡如何进行安全生产监理。一、工程项目安全监理的依据 l、设计的施工说明书; 2、本工程委托安全监理合同书; 3、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 4、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法律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企业或项目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6、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政策和规定; 7、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安全监理的具体工作内容 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和标准。 2、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3、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4、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法律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 6、督促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 7、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综合检查,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评价,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 8、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临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三、安全生产控制 (一)事前控制:即施工前的准备阶段进行的安全控制,它是指在各工程对象正式施工活动开始前,对各项准备工作及影响安全的各因素有关方面进行的安全控制。 1、在施工招标阶段,监理工程师应协助建设单位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主要包括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施工许可证、安全资质证书等。 2、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组织体系,审核其体系合理性、严密性、可操作性,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