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协议书汇编(huìbiān)十篇征地协议书汇编(huìbiān)十篇 征地协议书篇 1 甲方:琉璃(liú lí)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琉璃(liú lí)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抚州市廖坊水库灌区工程需要,金溪县人民政府委托甲方征收乙方土地(tǔdì) 面积亩。现就征地有关事项协议如下: 一、征用土地座落、面积及四周界限。 被征用土地座落在,面积亩,四周界限详见征地红线图(双方盖章为准) 。 二、征用土地的人、地类及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青苗补偿费) 。 征地补偿费按抚府办发(20 某某)56 号文件标准补偿,详见表。 土地类型面积(亩)征地补偿费元/亩金额小计(元) 备注 征迁工作经费 60000 合计 60000 元 三、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原那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明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 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三章征地补偿规定。 四、支付土地补偿费方式。 征地协议签订后一周内,由琉璃乡廖坊水库灌区工程移民征地安置领导小组一次性付清乙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等共计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 元)。乙方必须在开工前无条件迁出甲方所征用的土地,如因土地权 属或补偿费处置引起争议,由乙方负责承当。 五、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面议。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有关部门各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甲方:琉璃乡人民政府 甲方代表: 乙方:琉璃乡人民政府 乙方代表: 征地协议书篇 2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规划与开展建设需要,甲方征收乙方集体土地共亩〔其中水田亩〕作为工程建设用地。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如下协议共同 遵守: 一、甲方征收乙方土地位置:〔具体祥见征地红线图〕 二、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方法》和《×××××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法》〔[20 某某]45 号〕有关规定,征收上述亩土地由甲方按实际地类补偿标准支付给乙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具体计算方法、标准及补偿金额如下:1、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两项合计标准为:水田 35000 元/亩;旱地 28000 元/亩;林地 17640 元/亩;鱼塘 35000 元/亩;晒场 50 元/平方米;未利用地 7000 元/ 亩。 2、青苗补偿费标准为:水稻等谷类作物:1150 元/亩;甘蔗 ...